我市再次重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07-05-12 10:4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拟定并下发了《关于重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通知》,重申了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各单位对科级以上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检查,按照“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自2004年苏州市纪委、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后,我市迅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再次重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的反弹,巩固了清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