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个规范”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07-06-13 10:51
  近日,我市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从四个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一是规范了非领导职务干部名称。对纳入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部门中担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统一称为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对未纳入公务员法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已明确职级的人员,统一称为正(副)科级干部。二是规范了非领导职务干部职责。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负有领导职责、不参与领导班子分工,一般不参加领导班子会议,经授权可以负责或协调某方面的工作。三是规范了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委托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并明确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中层职务或承担中层岗位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按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考核。四是规范了非领导职务干部待遇。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单位考核奖按所在岗位进行考核发放,不再享受同级领导职务待遇。非领导职务干部除车改按全市规定执行外,其他职务性消费由各单位根据非领导职务干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岗位确定,并报市纪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