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两项措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08-05-19 09:40】
我市采取两项措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规范落实。一是规范发文程序。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办发〔2008〕48号),要求各区镇、各部门在制发文件时,要在文稿上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字样;需要公开的,要根据文件的内容认真编写内容概述(字数100字以内),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重申保密制度。市国家保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网站保密管理的通知》,重申三点要求:各政务网站只能发布本部门所产生的信息;不得越级发布上级各类信息;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审查,严格泄密责任追究。《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近期对所属网站开展保密自查活动,确保无涉密信息上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