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委农办制定的《昆山市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严格执行五项原则:一是安全增值开发原则:加强“三资”经营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资源有效开发;二是集中处置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公平,按照规范要求对集体资金的使用权、集体资产的经营权和处置权,集体资源的发包权,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置,其所有权、收益权不变;三是村务公开原则:集体“三资”的使用、发包、租赁、投资、转让等处置结果和运行情况必须向全体村民公开;四是民主管理原则:涉及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以及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必须实行决策听证。五是审核审计原则:集体“三资”的发包、租赁、投资、转让、处置等经营行为及相关合同协议必须报区、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区、镇的内审机构要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实行审核检查,对村级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市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