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检察机关与安监部门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动机制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2-04-30 09:19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监察部等3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和2008年高检院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及时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通知》以及2012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联席会议纪要》(苏安监督一〔2012〕11号)精神,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与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2年4月9日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检察院与市安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问题,相互通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案件查处情况。
    二、强化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市安监局及时通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二是事故调查中如发现涉嫌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的,市检察院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市安监局全力配合。三是市检察院将事故中发现的涉嫌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安监局。
    三、健全信息互通制度。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市检察院和市安监局定期互相通报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和本地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二是市检察院视情况不定期对安监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重点介绍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三是市检察院和市安监局每年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渎职犯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