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财务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3-03-27 14:27
  一是强化财经法制观念。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重大财务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定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监督,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财务部门的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印章、支票不得由一人保管。严禁通过造假帐、造假报表等方式,向财政等有关部门隐瞒资金和收入。加强对下属单位、工会、协会、学会、食堂的财务指导和监督。三是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自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严禁通过摊派向企业筹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严禁通过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工会、学会、中介机构等渠道为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四是依法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经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以及小额设备购置费等按照“银行授权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方式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增强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五是坚决取缔“小金库”。严禁以各种名义及方式设立“小金库”,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六是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和我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自行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禁止以学习考察、学术交流、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