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山湖镇出台三项制度 促进作风转变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3-07-20 11:28】
一是出台干部廉洁自律自查督查制度。要求各基层组织全面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镇督查小组根据自查情况和督查结果,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查整改结果。二是出台基层组织作风建设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办法和实际效果等。督查结果列入对各单位的考核,并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三是制订完善考核细则。明确机关作风、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廉政建设、创新工作、联系群众6大类18个考核项目,考核对象为全镇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考核由考评表测评和现场测评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使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