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规范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3-09-10 09:42
  近日,昆山市出台《昆山市新提拔中层干部任前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明确参考对象。凡拟新提拔任用的各区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正副股职)均应当参加任前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同时规定各区镇、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参照执行的人员范围。二是明确试题范围。重点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经济法以及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由市纪委、依法治市办、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共同组织命题,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各区镇、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对考试题库进行补充。三是明确组织形式。根据干部管理的权限,明确任前考试原则上由各区镇、各部门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中心进行。考试一律采用闭卷方式,采取书面或电脑答卷。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党组)班子会议讨论后至任职公示期结束前进行。四是明确结果运用。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及格。考试合格者,方可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且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