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创新实施缓刑案件廉政回访制度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02-20 11:03】
一是坚持案件回访全覆盖。成立廉政回访小组,区分本地、外地两个方向,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律实行廉政回访。昆山地区执行的案件,每月利用一天集中回访;其它地区执行的案件,宣判后立刻派员到回访,不落一案、一人。二是坚持深入调查求实情。与被告人单独“面对面”调查,确保回访实效;制定《缓刑案件廉政回访表》,使被告人能够客观真实地对辩护人、中间人和承办人是否收受或索取钱款、财物等行为进行反映。三是坚持严格奖惩敢较真。建立廉政回访台帐,廉政回访表备案,以便随时查阅,对调查反映的违法、违纪或不廉洁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