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出征”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11-27 13:57】

□中共昆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黄健

抓工作,首要在明确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经典论断,明确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既要作为领导者勇于“挂帅”,又要作为执行者、推动者积极“出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对“党委主体责任”均作出了部署。昆山高新区党工委班子主动作为,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如何“出征”的问题。

思想重视,解决“为什么抓”的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的政治自觉。区党工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严格,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就越重要、越突出。

落实“主体责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习总书记指出,我党当前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党工委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反腐倡廉不仅是纪委的事,根本上是党工委的目标、党工委的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是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党工委班子既要抓经济、社会发展,也要抓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以往存在的“我是抓业务的”那种思想是不全面的,党委的反腐败责任决不能停留在签一纸责任书上。

准确定位,解决“谁来抓”的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党工委管委会责无旁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把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布局,通盘谋划,形成部署、实施、考核联动的党风廉政新格局,党工委既是党风廉政的领导者、也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

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责任最重。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扛在肩、抓在手,亲自布置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点案件。

落实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在抓好其他业务工作的同时,班子成员对于其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同样要作为一项“主业”来抓。

扣住重点,解决“抓什么”的问题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重在践行,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年来高新区深入推进制度管人、竞争选人、公开用人,通过公开选聘、民主推荐、完善保障等方式,确保选对人、用好人、留住人;二是优化作风,严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近期高新区通过对照上级规定逐条整改“四风问题”、开展以服务企业、群众和基层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月”活动、重点推出解决农村动迁“人等房”等问题的实际举措,进一步化解矛盾,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做到区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各个层面廉政教育全覆盖、围绕“人财物”管理、重要政策出台为权力打造制度的笼子、强化办案严惩腐败分子。四是强化执纪能力建设,坚决支持案件查办。建立覆盖区、街道、企业的多层纪检体系、配强纪检、审计人员、加强重点财力保障,全力支持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三转”,“回归主业”。五是党委“一把手”管好班子,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凡事从我做起,身体力行,践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多到基层调研,重点解决实际问题。

精心谋划,解决“抓得好”的问题

细化责任分解是前提。要理清责任清单、明晰责任链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签订“军令状”,党工委管委会集体、成员严格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切实做到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检查考核是抓手。进一步注重改进检查考核方式方法,组织检查时要注重用群众的眼光来评判、让群众的呼声定优劣,遵循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总结经验与加强督导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增强考核的实效。责任追究是保障。“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无论是班子还是个人,出了问题,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把“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