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重在担当 成于行动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12-25 09:45】

□淀山湖镇纪委书记  潘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淀山湖镇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增强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主动作为,扩大视野、延伸触角,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五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勇于高悬监督“利剑”

将监督视作激浊扬清的“利剑”,克服监督就是“唱对台戏”、“找茬儿”的思想和认识误区,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不怕测评得低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衡,加强督促检查,真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不留情面、不讲交情,纠正和处置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有条不紊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做到离任必审,任职三年必审,重点项目必审,不偏袒、不徇私,毫无保留查找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措施。

善于把握监督“利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监督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方法。要抓住重点内容、重要事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针对民声110、寒山闻钟论坛等平台上老百姓反映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调研走访,开展座谈,听取多方意见,找出共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寻找破解之策。在人事任免、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问责。创新监督方法,针对不同监督对象,实施分类监督、分层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细致化和针对性。利用“智慧淀山湖”平台,整合信息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动“大数据”应用,发挥信息化监督整体优势。

勤于探索监督途径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并积极将计划落实到行动上。通过联合督查和明察暗访,开展“清风行动”,一年数次对全镇村(居)单位进行作风建设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和自查,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形成经常化警示的氛围。探索有效的监督途径,及时将有效的行动固化为工作制度或常态性工作。认真落实《关于淀山湖镇建立干部廉洁自律自查督查制度》、《关于淀山湖镇加强基层组织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督查制度和措施。

重于反思监督成效

要经常分析、反省监督的实效,将干部队伍作风是否转变,工作效率是否提高,违纪违规现象有否减少,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作为最终的衡量标准,将追求群众满意度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落脚点。在制定一项计划前,多进行调研走访,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群众最痛恨的现象是什么,群众最希望解决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是什么。注重监督的“绩效”管理,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并重,侧重监督成效显示,在有限的资源内将监督的成效最大化。通过监督,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作风的转变,遏制“四风”的抬头和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