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或降低3个部门6项收费项目和标准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5-10-30 13:5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日,国家、省相继发文,决定取消、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涉及我市3个部门6项收费,其中,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登记费(包括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降低住建部门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和农委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标准。此次取消、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