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四个强化”提升案件查办工作水平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5-03-17 13:34】

昆山市从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线索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案件查办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强化党委统一领导,优化协调办案力量

积极协助市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执纪查案整体合力。一是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强化办案协作。组织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反腐败大要案协调工作组会议,进一步完善全市反腐败协作机制。2014年以来,两次召开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办案工作重点。二是组建专业办案队伍,提升办案合力。组建反腐败大要案专业办案人员队伍,制定大要案专业办案队伍人员使用管理办法,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组织召开专业办案队伍人员座谈会,交流办案经验,协调办案行动,促进专业办案队伍发挥作用。三是组织开展联合办案,加强办案协作。2014年以来,先后12次与检察、公安等单位展开联合办案,与审计机关合作查处3起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与工商、住建等部门合作对2家涉嫌行贿的企业进行追查等。

二、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保障安全文明办案

着力加强对检查办案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2014年实现办案点安全零事故。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就领办主办、限时办结等制度以及案件查办中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保障办案安全、督促办案进程。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组织检查、案管等科室人员学习办案安全相关通报,每次案件启动前进行提醒,案件结束后进行总结,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使用“两规”措施,2014年以来申请使用6案9人,审查后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完善硬件设施。在办案场所增设外围监控设施,更新办案点门禁系统,严格监控室管理,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办案安全。指导各区镇部门规范办案谈话室建设,谈话地点必须放在一楼,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现办案谈话全程录音录像。

三、强化线索集中管理,提升线索经营能力

认真贯彻案件线索以向上级纪委汇报为主的要求,建立上下通畅的报送机制,加强市本级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和分类管理。一是建立集中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案信息移送管理办法,对案源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014年共对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3747条线索进行筛选比对,其中涉及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立案查处的共54件。二是建立上下通畅的案件线索报送机制。通过案管数据系统,将案件线索按照五类不同的处置方式及时报送上级纪委,建立基层上报案件线索激励机制,对基层纪委上报案件线索最终成案的,列入基层纪委办案总数。2014年共收到基层纪委上报线索79条,其中成案34件,成案率43%。三是建立内部流转的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制定《昆山市纪委、监察局可成案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对具有成案价值的线索,由承办科室与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进行会审,切实提升案件线索经营能力和办案工作水平,提高案件线索成案率。2014年由其他业务科室移交、会审后立案查处的有8件。

四、强化查案治本功能,做好堵漏教育工作

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各类案件信息,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一是积极发挥信息参谋助手作用。《环卫设备采购腐败呈现三个特点》、《安监系统隐性审批利益链诱发腐败案件应引起高度关注》等多篇信息被中央纪委、省纪委信息刊物录用。二是点名道姓开展典型案例通报。2014年以来,先后对16起党员领导干部涉及受贿、酒驾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点名通报,并首次在昆山日报、昆山电视台、昆山纪检微博等媒体同步通报典型案例。三是督促案发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先后剖析千灯系列案件、安监系统案件、司法领域腐败案件、农村基层腐败案件、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腐败等各领域腐败案件暴露的特点及原因,提出建议对策,督促相关单位出台和完善制度,积极整改落实,扎牢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