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决策程序规定 规范政府决策行为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09-11-20 15:36
日前,我市出台了《昆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公信度和执行力,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规定》共分19条,围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整个过程的决策事项启动、前期准备、方案形成、审议决定、决策施行、监督评议、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或者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决策事项还应充分征求区镇及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部门协调。重大行政决策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决策结果。《规定》提出,决策施行过程中涉及面广、属于探索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先行试点再推广实施。规定决策实施后,决策牵头执行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具体执行机构和人员,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执行的质量和进度,不得拖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