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1-08 11:30
    12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纪发〔2009〕23号),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带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切实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
  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组织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
  通知重申了八个严禁规定:①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④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⑤严禁下级党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⑥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⑦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收敛钱财;⑧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
  通知强调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既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公开举
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节日期间,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专项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关注网络舆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节日病”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