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实施办法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4-30 14:00】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我市出台了《昆山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三责联审”对象:即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明确了“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即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
《办法》强调了“三责联审”的结果运用,把“三责联审”的结果,作为“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的问题,“三责联审”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并在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
《办法》同时对“三责联审”的组织领导、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