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管理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7-20 14:01】
一是严格控制外出访问、考察等活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因公出国(境)访问和制止公费旅游等问题的规定。确需因公出国(境)和国内考察的,要作出计划,妥善安排,从严掌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严格实行外出请假报批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副科(镇)级及以上)离开本市外出访问、考察、出差以及因私外出、休假1天以上的,均应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昆。另外,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开发区党工委、各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镇镇长离昆外出访问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严格实行重要会议、活动考勤制度。全市重要会议和活动,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委、市政府,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并按要求委派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名单或履行请假手续,视情作无故缺席处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建立考勤台账,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事项中参考。
四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的监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领导干部外出时间、次数、外出目的、成果等事项,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负总责,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借考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