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镇出台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管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8-09 16:55

    近日,巴城镇印发《巴城镇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从报建程序、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工程预算与结算、资金拨付和工程备案等方面,对该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新的规定,今后凡年初列入工程计划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都要按照规定进行逐级审批,并作为财政分局支付工程款的必要依据。新规重申:凡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10~100万之间的建设项目须按政府批文进行竞争性招标;10万以下建设项目须进行镇议标。同时,所有10万元以上项目都须到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备案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