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立足“五规范”,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9-29 10:58】
(一)内容规范。明确党务公开内容应包括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政策、规定,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7个主要方面,并根据党组织层级和职责的不同,区别对待,各有侧重。
(二)程序规范。明确党务公开“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四步工作法,要求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先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党务公开协调小组审核(重要事项需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后,再及时公开,并健全党务公开评议制度,及时受理意见,认真做好反馈。
(三)形式规范。适合在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一律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等进行公开;适合对社会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新闻发布会及广播、电视、报纸等进行公开。
(四)方法规范。妥善处理党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确定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党员和群众申请公开三种方法。
(五)时间和地点规范。要求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并做到公开地点标识醒目,易于识别,便于党员和群众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