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健全“四项制度” 强化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10-19 16:45】
日前,我市政府办专门下发《关于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意见》要求各区镇、部门和单位要从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实现我市“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标本兼治,整合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提升管理工作水平,营造廉洁自律氛围。
要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切实搞好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多方联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组成督查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每年的7月份为“审计整改督查月”,对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督查后形成督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审计整改方案的制订、整改措施的落实、整改工作的实效负总责。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效率效能考核和区、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不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审计局在效能考核和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意见》要求各区镇、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整改进程,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审计整改事宜。各区镇、部门和单位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深入研究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