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规范管理 强化动迁房建设风险防控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5-05 15:40

   一是落实相关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确定动迁房建设的主体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督单位的责任,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对动迁房建设、安置(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二是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动迁房建设必须经过年度计划、方案规划、公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流程,明确建成后动迁房的管理权、所有权实行分离管理,同时还确定相关权属移交及分配安置的业务流程。三是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分类建立资金专户,建立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对补偿资金和回收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专款专用,并合理进行安置房建设成本核算。四是加快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电子管理平台和电子信息档案系统,加强对动迁房源的掌握控制和动迁房回收资金的有效监管,也为今后动迁房建设的决策、实施、管理、监督提供便利。五是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昆山开发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强化动迁房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