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6-28 09:16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作出了新规定。为确保此项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我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已将文件转发至市各有关单位,明确要求经新等级评估认定的幼儿园自2011年秋季开学时起可执行新等级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工作。原在园幼儿和未经新等级评估的幼儿园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新规定指出,幼儿园分类等级由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省基本实现现代化幼儿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五个等级调整为省优质幼儿园、市优质幼儿园、合格园三个等级。省优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超过原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市优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超过原省基本实现现代化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合格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超过原一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制定。
    新规定明确,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新规定强调,幼儿园在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留守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非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具备培训资质的幼儿园或社会培训机构入园举办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收费按照省定培训收费相关规定从严报备。严禁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