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五个方面规范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8-29 16:50

  近日,我市出台了《昆山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使用范围、使用原则、预算安排、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对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使用范围。办法规定市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及人才资源开发研究等。二是使用原则。办法规定市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体现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方向明确、突出重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配套使用等原则。三是预算安排。办法规定每年11月底前,根据财政预算编制统一要求,由市人才办依据下一年度全市人才工作主要任务及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程序提出下一年度市人才专项资金分项目预算,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四是拨付程序。办法规定了优秀人才政府津贴、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资金拨付程序;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的审批和资金拨付程序;规定了合并人才培训经费的申请和拨付程序;规定了人才引进、宣传专项活动经费的申请与拨付程序;规定了合并人才资源开发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项目资助的申请与拨付程序;五是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年度审查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才办适时组织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