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博文:平等·特权·例外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2-11-09 13:55
    近期,媒体曝光了“表哥”、“房叔”、“车爷”等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事件。对此,民心义愤无比,党纪国法难容。今天,“保障权利、限制权力”的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廉洁从政。而现实中,有的行政执法者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去顶风违纪、破坏程序、违规操作。这些执法中的“知法犯法”,不但会让执法的效力归零,还刺痛了公众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为此,领导干部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用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遵守纪律没有特权。然而,在权力行使方面,也存在着“领导批条子”、“领导打招呼”等不按规章制度、规范程序办事的问题。这些“特权”的危害绝不仅表现在让人们损失钱财,更严重的是它阻碍了社会公平正义共识的建树和形成。“特权意识”有多强烈,公平正义就有多遥远。因此,在相当程度上说,只有社会公众抵制特权,有效地制止特权行为,在说话办事中“去特权化”,特权才会在现实社会中处处碰壁,才会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促进社会进步的提速。
 
    执行纪律没有特例。薄熙来事件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体现了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也不容忍特例,也说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执政理念,表明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腐败行为就是第一破坏力”。极少数腐败分子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教育、制度、监督结合起来,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容忍特权,决不允许例外。(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