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日报》报道,2月20日,记者暗访发现南昌市政公用集团、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南昌市城管委等3家单位存在公车私用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行为。2月23日至24日,记者又在南昌5所高校暗访时发现,永修县政府办、铅山县监察局公车存在私用情况。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上述违规使用公车责任人均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理。
从党纪条规到《廉政准则》,再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公车私用的“紧箍咒”不可谓不全、更不可谓不严,但顶风违纪的公车私用还是在暗访的镜头下一一现形。
公车本应姓“公”,只是因为有了特权这个“红娘”, 在自私本性和成本权衡之下,便上错花轿错嫁“私”门,并诞生了车轮腐败的“怪胎”。在孩子上学、外出旅游、婚丧嫁娶等私人事务要用车的地方,公众都能发现公车私用的魅影。在一些单位和部分领导干部中,公车已变成了最实惠、最实用的私家车。
公车私用为何屡禁不止?探究起来,既有特权享受和攀比观念作祟的思想根源,也有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的现实因素。公车虽不过是官员在履行公务时的代步工具,但一如过去的八抬大轿,是有权有势的标榜,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公车私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伪真理:有公车而不用于私家,“犹如衣锦夜行”。对公车配置,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规定,但超标、超编配备公车现象依然存在,别说司局、县处级干部,就连很多科股级干部都配备了公车甚至还有专职司机接送。受制于人员限制和技术手段的不足,仅靠纪检监察等机关不可能做到及时全方位的监督,而社会和群众又因为不能有效辨识公车,所以难以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氛围。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车私用的处理上,存在问责标准不一的问题。仔细搜索一下公车私用的案例,有的给予了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有的却在“以人为本、教育为本”的借口下通报批评了之,导致产生了“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社会错觉,以及“未必查到我、查到未必严”的侥幸心理。
公车私用不仅事关领导干部素质,事关干部作风,更关乎法纪,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形象。对党员干部而言,1%的侥幸心理足以毁掉其用99%的精力造就的名节;同样,对公车而言,个人1%的侥幸心理可能产生99%的公车私用行为。要破除这1%的侥幸心理,杜绝公车私用,就必须掀起公车私用的盖头来,让公车的管理使用在阳光下透明运行,编织全天候、立体化的监督网。首先要加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自身思想防线;二要大幅缩减公车编制,减少公车数量,压缩公车私用的空间;三要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开,建议统一公车标识,便于社会识别监督;四要完善惩戒机制,对公车私用出台较为详尽的法规制度,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回到依法依纪处理的轨道。要畅通举报绿色通道,强化快查快处机制,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妨从公车开始。掀起公车私用的红盖头来,让公车回归姓“公”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