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岂能“犯迷糊”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3-07-25 14:32
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据媒体昨天报道,我国有些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就没有任何变化,在“沉睡”不醒中行使对今日社会的指导性职能。
  这些“沉睡的规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确实不该再“沉睡”下去。其实,“沉睡的规定”该修改还是该废除,并非很难决断,老百姓尚知有些规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太浓厚,有关部门怎就不清楚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现实?说穿了,是他们手中掌握的公权在懈怠、在“犯迷糊”。
  公权“犯迷糊”,一些陈规旧法便永远写在纸上、讲在嘴上、刷在墙上。立了多少规章制度是有关部门孜孜以求的,至于能否真正激活并发挥作用,它们漠不关心。故有专家指出,我国很多部门、地方的规章制度多为数量型而非质量型。不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再多也不够用。
  要“唤醒”诸多“沉睡的规定”,首先得用问责机制“唤醒”有关部门手中迷迷糊糊的公权。谁的规章制度多年未曾重新审视与研究,并与时俱进地加以修定,惹得民怨沸腾、舆论质疑,就应追究谁的懒政责任。规章制度应体现民众之意志和利益,如若总是有名无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岂不成了一句戏言?(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