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网络反腐这一“双刃剑”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3-10-11 15:21】
日前,因网上曝光在车祸现场微笑、继而被搜索出有多块名表的“微笑局长”、“表哥”杨达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继揭出“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不雅视频”主角雷政富以及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等之后,网络反腐的又一成果。与此同时,近期随着一批网络造谣者、造谣公司被抓获被侦破,网络谣言特别是以网络反腐为名造谣传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进一步被人们所认识。在网络已成为舆论传播重要阵地的今天,怎样用好网络反腐这一“双刃剑”,亟须人们去重视和思考。
就在对网络反腐的利弊众说纷纭之际,值得关注的是,8月27日,《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正式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条例的亮点之一,是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必须对涉及职务犯罪的网络舆情,及时给予回应,从而将“网络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并列入法,将开辟把网络反腐纳入法律法规的先例。
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称道乃至借鉴。反腐败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检察机关曾统计过,查办职务犯罪线索有70%来自群众举报。从某种程度上讲,如果没有群众的举报和“知情者”提供的线索,反腐工作不但成效不彰且成本高昂。而网络以其便捷性与“叠加效应”,不但信息聚合快,而且成本极低,只要运用得当,本应成为反腐“利器”。从上述几起网络反腐成功案例,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然而,目前的现状是,许多地方和部门,或因观念滞后,或因有抵触情绪,对网络反腐这一新兴平台,往往视而不见。一旦出现网上举报,多数采取“鸵鸟政策”,“闷声”逃避,只想一拖了之,或者想方设法删贴捂住,甚至不查详情就矢口否认,撇清责任,最后不得不“否认之后再承认”,最终严重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网络反腐入法,是将这一新的监督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的最有力途径。其好处有二:一是把采集、分析、研究涉及反腐败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处理和及时向社会回应,变成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法定义务,再也不允许装聋作哑,让网络线索“热闹一阵子不了了之”,或被迫“否认之后再承认”,积聚民怨和失去民心。二是也有利于引导公民依法据实举报,尽量选择有依据、已核实的信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再因担心有关部门不重视而夸大其辞,制造轰动效应,同时也使那些真正的网络造谣者成为极少数,便于更准确地依法对其进行打击,确保网络这一现代新兴舆论传播载体能为我所用,趋利避害。
实际上,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往往也面临着网络反腐的类似困境。有些地方和部门,在面对媒体言之有据的舆论监督时,不是想着认真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动用权力、寻找关系拦访撤稿,捂着盖着,或者干脆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媒体为达到监督效果,取信于读者,不得不连串追踪报道,客观上形成炒作之势,有关部门又以“维稳”为名,强令制止,表面上消停了,但最终伤的是老百姓的心,日积月累,后果堪忧。
因此,还应认真研讨、借鉴网络反腐入法的做法,建立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对于舆论监督的回应机制,乃至制定相关法规。对新闻单位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回复,如果拒绝舆论监督需承担相应责任,从而为舆论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以及法律支撑,及时消除腐败,化解民怨,凝聚人心,夯实发展与稳定的群众基础和民心“长城”。(崔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