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担当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12-09 09:12

中共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开发区党工委作为昆山开发区的领导核心,要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勇于担当,突出领导带头

开发区身处全市建设发展的前沿阵地,身处维护稳定的风口浪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事关全区民心向背,也事关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大好局面。作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职责所系、正本所在,切实担负起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同时要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种好“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强化执行,突出推进落实

作为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执行,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强化跟踪监督,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任务落实,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推进到哪里。

严明纪律,突出责任追究

要把加强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手段,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做到检查考核到位。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一票否决,抓紧完善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责任链”,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重大腐败案件发生和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的单位部门,既查当事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起到应有的警醒、震慑和惩戒作用。

健全机制,突出长效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专门部署。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确保刚性运行,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自觉做到不超越政策界限搞变通,不擅自扩大范围打擦边球,不违规操作乱办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要以“小题大做”、“敢于较真”的拗劲,把“严管厚爱”与“抓早抓小”统一起来,从一个个看似“小事”、“小节”的问题入手,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总之,“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这是一个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我们既需要从理论上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更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提升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来源:昆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