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党委制定出台了《昆山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廉政谈话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明确谈话主题。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以廉政为主题,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逐级逐层开展谈话,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对于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明确谈话内容。规定要求围绕六个重点内容,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上级公安机关、市局各项重大决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纪律条令”等警纪禁令情况。明确工作要求。规定明确了廉政谈话要开展到设立下属中队、警务站的直属大队和派出所,从而确保谈话的覆盖面。同时,还明确廉政谈话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必查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年终述廉述责时一并向组织报告。(刘 悦)
来源:昆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