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敲警钟 严明纪律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5-04-20 12:09

    一些领导干部落马后常发出这样的忏悔:“纪律意识淡薄”,“随着权力的增大,私欲逐渐膨胀”,“要是有人能及时提醒一下,扯扯袖子,我也不会走到今天”……
  这其中虽然有为自己开脱的嫌疑,但也道出一些实情。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多的是个人主观因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各级组织:警示教育要常抓、深抓,宁可让大家听得不舒服,也不要等我们的同志进了监狱再去哭。
  常抓——通报曝光,一个案例胜过千言万语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鉴于其在党内纪律审查期间因病死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润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王建鸣等48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建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
  一次次通报,一次次震慑。十八大以来,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已经成为常态。
  “确实挺震撼的,没想到高级别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要被处分,还被曝光。这绝对是动真格的,不是点到为止。”“任何行为都要付出代价,无视组织纪律、损害党的声誉者,就该被开除出党组织。”一些网友、媒体如是评价。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纪律审查和监督曝光栏目上,每天都在更新严重违纪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3月6日,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召开的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推进会上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规定(试行)》,提出凡由工委、纪工委查处或批准,向纪工委备案以及其他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查处的党纪处分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可以通报;其中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都应当予以曝光。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已经实名通报20余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打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纪委网站,几乎都能看到监督曝光栏目,且与以前通报时“张某”“刘某”式的半遮半掩不同,现在的通报均为实名。
  通报曝光的时间节点选择、呈现形式、语言描述,都有所讲究。如在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关于“四风”问题的通报就比较集中;换届选举前,关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违纪问题通报就比较多。一些地方把通报曝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时间节点、曝光形式、案件类型,都做了具体规定。
  让腐败官员在全国人民面前“露个脸儿”,让媒体、群众来监督,让其他领导干部嗓子眼儿一紧、心里永远紧绷着,这就是通报曝光的作用,“其起到的警醒作用胜过千言万语。”
  深抓——以案明纪,声泪俱下的忏悔更具震慑力,深入的剖析更能明纪
  “漫漫长夜,我无数次身坠悔恨的海洋,纵然是沉入海底,又怎一个悔字了得啊!”“千万不要想利。到一定限度的利,它就是狱,不是贪欲的欲,是监狱的狱。” 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痛心疾首地说。
  纠结、“拷问”、悔恨、告诫,这些发自内心的文字,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心有邪念或已在贪腐边缘的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警醒和冲击。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王岐山同志还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
  在此要求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中国纪检监察报》陆续刊登了官员忏悔录和案例剖析。后者刊登的30多起案例多是各地查处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或是倒在雅好上,或是被老板“围猎”,或是学者型、能人型……对全国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级别较高的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这些案例剖析,重点在于“剖”违纪特点,“析”违纪原因、发案规律。一剖一析中,纪律意识淡薄、贪欲作祟等主观因素,制度漏洞、权力缺乏监管、传统文化影响等客观因素等浮出水面。
  各省、市、县以及各系统则紧密联系具体问题,或针对违纪问题高发领域,或针对执纪执法部门,或针对农村党员干部,印发身边腐败官员的忏悔录,剖析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不仅警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更提醒相关组织对照问题、堵塞漏洞,消除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外部环境。
  上海市针对2014年查处的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巫向前、上海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主要从案情特点、作案手法、案发原因方面进行分析梳理,拍摄制作相关警示教育片,通过还原作案过程、揭示贪腐面目,以案明纪肃纪、加大震慑警醒,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生动直观的警示教材。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剖析鄂尔多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会师等5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和教育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江西省交通厅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等观看该厅原副厅长邓经国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录像。这种形式给受教育者带来冲击的不仅是昔日同事声泪俱下的忏悔,还有庭审时憔悴、落寞的神情,与曾经的意气风发判若两人。
  警示教育效果如何?受教育者的感受最有说服力——
  “坐不住啊!从头到尾都在点名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震撼!震惊!警示教育片好比一面镜子,时时提醒我们反省自身!”“很多涉案人员之前都很熟悉,听到他们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跌进犯罪深渊,非常感慨。我们将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深刻教训,防患于未然,从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典型腐败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其沉痛教训给我们每一名领导干部以重要警示和深刻启示,就是要不忘本、知敬畏,不流俗、增定力,不自负、严律己,不颓废、葆激情。”……
  警示教育是为了让党员领导干部对腐败案例产生共鸣、引发思考、唤起警醒,对角色有认知、对纪律有敬畏、对岗位知珍惜,从而起到抓早抓小的作用。警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很重要,关键还在于经常抓、抓经常,形成常态,避免抓完就松,听完就忘。
  ⦾链接
  警示教育误区大家谈
  在各地用好办案资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同时,一些不重视实效的做法还需警惕。听听各地纪检监察宣教干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选择或者通报案例时有畏难情绪
  “县级层面,感觉在案例的挑选上还有‘捏软柿子’的感觉,实权的正科级领导少,大多是一般干部或村‘两委’干部。”@江西峡江邓美贞
  “现在就有一对矛盾,警示教育的效果用大家身边的实例是最好的,这能让大家感觉惩腐并不遥远,只要敢伸手,就要被抓。但往往地方对查处的案件并不愿公开,主要考虑都是熟人,怕影响不好,存在面子问题。”
  @河北盐山赵立猛
  教育方法不奏效
  “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体验式教育,其实没有太多价值,跟参观景点没有什么实质区别。”@江苏邗江区陈飞
  “从大会现场把人带走,那是一种身边正在进行时的教育。到警示教育基地看展板,很难入心。”
  @云南陈述
  “单纯的警示教育,往往因为旁观者心态,反而入脑入心效果不好;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其他的一些检查、汇报活动中加入警示教育内容,反而效果会更好。”@苏邗江区陈飞
  警示教育不能搞一阵子
  “好了伤疤忘了疼,警示教育的长期警示性值得关注。”
  @湖北张湾何平
  “教育是一个慢化学过程,短期内无法看出实效,但长期坚持一定会有效果。”@成都蒲江黎万华
  (记者 康潇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