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 勇于担责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06-30 15:44】
“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于修身、严于用权、严于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提出的这“三严三实”的要求,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也是干部立身为官的作风准则。笔者认为,好干部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勇于担责,这样才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自律是自我约束与管理,是以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人生理想和价值观为基础,来强化自身的思想修养。领导干部自律贵在从严。首先要站稳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谨言慎行,令行禁止。自觉听令守规,服从大局,坚决摒弃个人主义、本位主义。一定要保持定力,淡泊名利不越轨。要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增强对金钱、权力、美色的免疫力,切实经得起考验,要守住政策的底线,坚持讲原则不讲情面,不亮人情关系的绿灯,不开下不为例的口子。要怀公心,树正气,讲责任。不因亲朋好友徇私枉法,不因大小私利损公肥私,不因一时贪念自毁前程。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用权要阳光透明,要把权力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重要决策不搞独断专行,选人用人不搞亲疏厚薄,敏感事务不搞暗箱操作。做到不公的事坚决不干,出格的忙坚决不帮,徇私的门坚决不开。牢记“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箴言,把权力用在造福一方、为民谋利上,多想党和人民的嘱托,多了解群众有哪些期盼,切实承担起自己肩负的重任。要学习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公仆情怀,保持清正廉洁的精神风范。好干部应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用自己的美德和优良品行树立在群众中的威信。
干部廉洁自律是众望所盼,而勇于担责也是好干部的重要条件。只有把满腔热诚投入到工作中,无私奉献,勇于担责,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造福一方。干部担责不仅关系到个人,而且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发展,一方百姓的福祉。有的部门或单位工作不主动,履职不到位;有的欺上瞒下,有的造假材料,打“擦边球”;还有少数人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怕得罪人,遇到困难绕道而行,碰到矛盾上推下卸,个别人揽功推过,推诿扯皮,怕“捅了娄子丢了帽子”。这些都是不负责、不愿负责、不敢负责的表现,是对群众利益的最大损害。我们的强国梦需要人人负责、个个敬业。好干部要尽职尽责,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勇于担该担之责,增强工作主动性。敢抓敢管,善于采用正确妥善的方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并能做到有错就改。
总之,我心目中的好干部一定要廉洁自律,敢于担责。所作所为要对党和人民负责,“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难,我有所责”。我们的好干部应肩负起沉甸甸的责任,贴近群众,平易近人,解难事,办实事,以主人翁精神惠民生。(浦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