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淀山湖镇通过定主体、定方式、定重点、定责任等举措,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定主体,变“单一推进”为“分层落实”。把“一岗双责”责任列入年度部门单位考核,把廉政谈话列入考核内容。定方式,变“阶段性抓”为“常态化抓”。镇党委每月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定重点,变“常规推动”为“问题导向”。年初在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明确12项重点工作,倒逼各单位层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定责任,变“结果考核”为“全程考核”。完善《淀山湖镇机关部门单位考核意见》,重点围绕作风效能建设、落实专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联系群众四个方面制订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考核措施,落实干部年度考核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