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创新群众满意度督查机制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6-03-01 16:49

    为规范审判工作,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提升涉诉群众满意度,市法院于2015年年底创新群众满意度督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处理各类涉诉查询、信访、投诉事项。截至目前,已督查办理各类群众诉求97件,群众满意度达99%。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院长为组长,监察科、信访办、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满意度督查小组,指派各条线业务骨干担任督察员和联络员,负责日常活动的沟通联络。满意度督查小组下设三个督察组,负责收集各自督查范围内的诉求事项,落实组长指派的督查任务。
  二是扩大督查范围。将以下事项的回复及办理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院长信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上级法院转办的信访投诉;“民意直通车”论坛、网络舆情投诉;审管办接受上级法院转办信件;“12368”群众诉求信息;信访办来信、来访及上级法院、地方信访部门转办事项;市民生110、“寒山闻钟”论坛投诉;监察科来信、来电、来访及上级转办件中涉诉讼程序的投诉。
  三是完善工作流程。各督察组逐案收集各自督查范围内的群众诉求信息,汇总后由组长分配给相关督察组具体办理。督察组将督查件交相关庭室,督促庭室负责人在五日内上报回复意见,报组长审核签发后具体落实。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由组长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