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出台“责任清单”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6-04-22 15:16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市纪委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围绕党组班子、班子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定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责任清单,其中包括党组主体责任清单82条,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22条,并签名背书,以责任书方式提交上级领导,实现了清单项目化“全覆盖”。
  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包含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包括组织领导之责、严肃纪律之责、选人用人之责、作风建设之责、惩治腐败之责、权力制约之责、源头预防之责共7个方面28条内容。党组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包括主要领导责任29条和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25条。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清单主要包括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健全完善纪检工作机制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共6个方面22条内容。
  责任清单的印发,使“两个责任”更加具体化、条目化,理清了责任边界,明确了责任内容、责任人、责任科室、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