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规范问题线索移送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问责行动”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7-08-14 13:30

近日,昆山市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题工作会议,贯彻落实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问责行动”深入开展。

会议要求,严格执行苏州市纪委《市级行政机关移送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问题线索的暂行规定》,建立问题线索双月报告和例会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管与纪律处理的有效衔接。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市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线索的,每双月书面移送市纪委监察局,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程序交由相关单位、部门在限定期限内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动态跟进、办结销号”,并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研究推进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昆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钱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执法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移送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问责行动”落地见效。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按照问题线索移送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履责清单,细化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问题线索移交及时、信息准确、事实清楚、材料齐全。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正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问题整改和压力传导,注重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主动查纠问题,严肃整改问题。三是严格督查问责。进一步提到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围绕职责履行、规定执行、问题整改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