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四严四不”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7-09-22 15:00

昆山市坚持把主体责任落实作为重要抓手,严明定责、严肃督责、严格考责、严厉问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督促全市各单位深耕不辍种好“责任田”,绷紧领导干部履职“责任弦”,全面压紧压实压细主体责任。
  严明定责不偏离。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量身制定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举措,促进各级党委、纪委明责知责,尽责履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严肃督责不松懈。今年以来,昆山市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实地检查单位20家、网上检查单位101家、核查公车142量、核查票据2万多条。出台《关于市纪委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制定履责清单,强化纪委委员的“职务属性”。全面启动巡察工作,目前,首轮巡察圆满结束,第二轮4个巡察组陆续入驻被巡察单位,巡察组将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深入发现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格考责不敷衍。研究制定《昆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化考核实施细则》,加快信息化考核平台的研发运用。将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今年年初,该市对11个区镇、18个市级机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29场,与58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与300多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和退休人员等进行个别访谈,向被检查考核单位提出整改建议90条,并督促抓好整改工作。
  严厉问责不姑息。严格“一案双查”,对不履责、不尽责的,始终保持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出台《关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14种方式的实践运用规则(试行)》,督促各单位党委、纪委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较真碰硬,坚决问责到底,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