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百日督察”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8-07-18 17:07

近日,昆山市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该市纪委、市监委牵头成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督察组,开展为期100天的驻点督察工作,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督察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助推各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专项督察组运作一周以来,发现问题线索16个,约谈科级干部12人,目前正在对4个环保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 

一、紧盯目标任务,打造全面覆盖的督察工作机制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整合监督力量,明确监督职责,丰富监督手段,打好督察“组合拳”,推进督察“全覆盖”。一是成立督察专班。将执纪监督与专业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充分融合,从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263”办抽调11名业务骨干组成督察专班,所有工作人员实行驻点集中办公,确保以最充足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铸就一把强力督察的执行“利剑”。二是明确督察职责。专项督察工作实现督察范围和内容两个“全覆盖”,督察范围覆盖全市11个区镇,督察内容涵盖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发现问题、各级“263”办和河长办交办问题、媒体通报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制落实、重点项目推进、信访维稳处置等七大类内容,同时突出重点,对涉及吴淞江流域的4个区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三是丰富督察手段。专项督察组下设3个驻点督察小组,驻点期间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列席会议、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察。现场检查环节,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态与随机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指出各地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查纠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的问题。 

二、狠抓问题整改,构建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

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以动真碰硬的态度加强督察督办,注重抓早抓小、问责问效,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一是约谈提醒抓早抓小。加大“第一种形态”使用频次,对督察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党委、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约谈,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将约谈情况抄告所在单位。二是挂牌督办严抓严管。针对各级“263”办和河长办交办问题办理情况,依托政风行风热线、“寒山闻钟” 论坛、电视媒体等渠道,收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环保问题线索,筛选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典型的环保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三是跟踪回访问责问效。建立督察工作台账,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度情况。加强约谈事项督办,按照“谁谈话谁负责”要求,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约谈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处理。

三、强化制度执行,构建严密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督察工作制度,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专项督察工作的独立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专项督察组针对各区镇实际,制定个性化督察任务清单。3个驻点督察小组每天召开例行碰头会,研究会商当日工作重点。专项督察组每周召开工作推进会,梳理总结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推进工作。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专项督察组每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察情况,综述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遇到重大情况或特殊情况 “一事一报”。对督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失职失责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处理。三是建立沟通联系制度。专项督察组与市环保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市“263”办、河长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会商工作方案,集中集成力量,靶向解决问题。

四、严明纪律规矩,建立常态长效的追责问责机制

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以严厉的问责和震慑倒逼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市监委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和政务处分、纪律处分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与环境执法、刑事司法的工作联系和业务衔接,对失职渎职、收受贿赂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坚持通报曝光。完善通报曝光常态化机制,对专项督察发现的执行不力、工作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镇、部门、单位,定期在全市进行通报,形成强有力震慑。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将督察情况纳入各区镇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区镇,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