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2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切实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局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巡察反馈会后,局党委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局党委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局党委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44项整改任务、72条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安排,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三)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委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召开多次碰头协调会议推进落实工作,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同时注重标本兼治,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强化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挥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委对水利水务工作的领导。印发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认真开好党委会,做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印发《2018年水利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二是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召开局党委会,研究责任落实情况。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平常业务工作之中,与之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夯实主体责任。局党委印发《昆山市水利局开展“四风”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三是制定并印发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增强党委抓党建主业的责任意识。局党委提高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认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用好市信访联席会议平台,积极主动协调多方力量解决,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四是规范议事决策制度,分别制定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方法和决策程序。对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局党委会、局党政联席会纪要分别记录存档,制定的制度文件分别发文。
2.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定《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增强了“三重一大”事项规则执行的认识,强调集体决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严肃性提出了要求,努力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和执行水平。修改完善水利局 “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做到决策事项明晰、决策过程严谨、记录存档规范。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3. 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把党建工作摆上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局党委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汇报。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要点,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局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教育联系点,把基层党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积极有效落实。三是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年轻化、专业化,针对党支部书记年龄偏大的现状,按照行政一把手和党务一把手“一肩挑”要求,逐步过渡,选好配好基层党支部书记。
4. 关于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开展党性教育,结合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直属党支部党员到浙江南湖党性教育基地学习,组织党员参加重温入党誓词、过入党纪念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水利水务青年干部大讲堂”、“书记上党课”、党员民主恳谈会等活动,每月开展机关支部“半小时课堂”活动,举办了第二届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提高党员爱党兴党护党的意识。三是实施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充分运用“昆山先锋+”、“鹿城党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四是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实行组织活动签到制,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制度,与支部党员一起学习讨论、接受教育。五是全系统各单位按照《水利水务系统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人员全覆盖,同时建立谈心谈话台账。
5.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各支部汇报党建工作情况,互相检查台账资料。认真落实基层党建“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建责任、问题、整改“三张清单”。完善局绩效考核办法,年底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二是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组织生活旁听,进一步提升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质量,切实推动基层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党支部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每半年局党委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分别制定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通过“中国昆山”网站,做好部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每7个工作日不少于1条。在局建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做好内部信息公开。
6.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决规范干部任用票决行为,在2018年初干部任用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杜绝了以党政联席会等其他会议形式研究干部工作的现象,已杜绝非党委班子成员、退线干部参加投票的情况,切实按规定要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以改善机关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现象为目标,经局党委研究讨论决定,并经人社局同意,调整了一批人员,减少了机关超配的中层副职3名。三是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减少超配职数,同时培养提高中层干部综合素质,努力使主科室负责人能兼顾挂靠科室业务工作。此外,不再增加专职支部书记人数,努力向“行政、党务一肩挑”的方向努力,行政负责人和党务负责人由一人兼任。逐步改善混岗现象,精简机关工作人员,理顺工作关系。四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规范干部选任行为和程序,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到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 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分析形势、明确目标、部署计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填报昆山市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信息平台。二是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做好记录。以局党委的名义制定下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三是制定印发《水利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目标、厘清责任范围、明确责任追究。四是局党委对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由局督查办和内部审计室牵头,强化了对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局本级文件情况的督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督查结果的运用。六是全面管控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已排查各基层支部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做到不漏岗,无死角,查实找准。七是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每年向局党委会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将班子领导评优评先与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挂钩。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2次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局班子领导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触及问题、触及思想、触及灵魂,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印发《水利水务系统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对象、时间节点、规范程序等内容,将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纳入考核内容。八是加强内部审计项目的整改监督,局内部审计室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整改落实期限,对年度内审项目开展“回头看”,加强内部审计项目的整改监督。根据内审流程,对实施项目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并对发现问题要求被审单位在一个月内出具《审计整改方案》,三个月内出具《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不断扩大内部审计范围,拓展其他审计类型,对局本级财政财务收支、“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让审计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每一个角落。
8.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和完善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制定公务接待审批单,列清公务接待人数、来访单位、陪同人数等信息。要求局系统各单位严格履行接待审批手续,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二是印发《昆山市水利(水务)局机关公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监管等关键环节。启用公务用车审批单,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及时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三是按照全市企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停运的公务用车处置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昆山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昆财字〔2016〕227号)。
9. 关于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缺失、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局内部审计室牵头,已完成对2014年水利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的内部检查。从严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将水利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财务、内部审计等科室加强对规避政府采购管理、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二是印发《昆山市水利工程零星维修养护、小额采购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零星工程议标、邀标程序,议标、邀标工程必须报内部审计室备案。三是专门成立了水利(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2018年4月,对系统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成立水利(水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水利水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四是相关直属单位就巡察指出的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局财务科建立了财务知识学习制度,自2018年3月开始,每月组织科室和结算中心财务会计,举行一次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切实规范报支手续。五是按照《昆山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部署,水利行业协会单独挂牌、独立办公,水利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软件硬件上彻底分开。2018年3月,水利行业协会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财务审计,逐件逐项清理,逐一造册登记,并认真进行对照核对,确保协会资产财产不流失、不失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要持续推进、不断深化、长效落实。下一步,我局将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努力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从制度上抓好治本,做到标本兼治、抓常抓长,不断推动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一是坚持紧盯不放,持之以恒巩固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把整改工作转化为推动水利水务工作创新发展的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尤其是对已经完成制度成果,认真推进常态化落实;对还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做到依法行政。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依纪依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形成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风廉政风清气正、党员干部尽责有为的新风尚。三是切实运用成果,努力开创水利水务工作新局面。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推进水利水务工作建设的强大动力,强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到实处,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强化各级责任担当,与时俱进、探索新路,真抓实干推进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弘扬,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做优长板,切实强化河湖管护和行业监管,努力为昆山做好高质量发展榜样、全力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作出水利水务工作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57535160;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86号 昆山市水利局 收;邮政编码:215325;邮箱:ksslj@ks.gov.cn。
中共昆山市水利局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