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07-08-01 13:26】
为全面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近日,市委农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昆山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在任期内和离任时必须接受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该制度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普遍轮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的制度,原则上,任期内审计每年一次,离任审计安排在干部换届选举或重新任命之前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收益(利润)分配情况;承包、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村提留、镇(区)统筹费和劳务的预算、提取、管理、使用情况;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情况;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出资兴办或有实际控股权的经营性单位负责人任期或离任的经济责任;在合资、合作、联营中,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交办和国家审计机关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等十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