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部门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驾护航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07-08-01 13:34】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下发了《昆山市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权属范围、经营管理、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市纪委、市委农办、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等八个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驾护航。
根据《昆山市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指导各镇(区)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农办负责指导各镇(区)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统计、清产核资以及集体资产发包收益的管理;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各镇(区)加强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监督;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区)全面贯彻落实“一公开四民主”制度;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镇(区)做好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区)做好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各镇(区)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的审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