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乡镇公务接待费用压缩10%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09-05-20 14:5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苏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我市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压缩乡镇公务接待费用。一是确定压缩目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压缩2009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的通知》和我市各区、镇职务消费工作实际,确定“2009年各区、镇公务接待经费在上年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压缩10%。”的目标要求。二是制定操作办法。各区、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公务接待费仍然按照各区、镇2009年度职务消费包干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各区、镇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含招商部门)公务接待费要在各区、镇2009年度职务消费包干方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压缩10%;各区、镇重大活动费用(含重大招商费用)要在上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缩10%以上。各区、镇要通过压缩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含招商部门)公务接待费和重大活动费用(含重大招商费用),来实现“2009年各区、镇公务接待经费在上年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压缩10%”的总体目标。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区、镇要强化教育,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应酬和迎来送往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严禁在项目经费中开支招待经费。市廉政办和市财政局将在今年职务消费会审中对各区、镇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