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11-10 08:33
    为进一步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铲除“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教育。将防治“小金库”的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研究制定防治“小金库”教育工作指导性意见,明确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教育内容、方式方法等。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将防治“小金库”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财经纪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廉洁从政意识和财经业务素养;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制度,丰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制度。各区镇、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财务收支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账户、现金、票据、会议费、工会经费、“三公消费”、国有资产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资产使用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调整完善各项经费列支标准,加强行政经费管理。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收支、银行账户、资产收益和票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深化改革。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卡”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减少财政资金使用上的“跑冒滴漏”。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特别是国有资产收益监管机制。深化津贴补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深化社会团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大对社会团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力度。
  强化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行政监察紧密结合,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财政预决算和单位财务公开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强化阳光操作和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小金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严肃对违法违规责任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