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11年度昆山市村级“勤廉绩效”评估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11-30 08:30】
根据省委、省纪委,苏州市委、市纪委的要求,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对此,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市特色和实际,制定出台了《2011年度昆山市村级“勤廉绩效”评估考核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由客观测评、主测评和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客观测评分为2类指数6个方面指标26个考核项目112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涵盖了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评估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其中主、客观测评各占50%。“勤廉绩效”评估考核中主观测评部分,我市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评结果直接报昆山市村级“勤廉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村级“勤廉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村级“勤廉绩效”评估考核结果分别按各村得分、各区镇村得分和各区镇村平均得分进行排名,排名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区镇村平均得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区镇将“勤廉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与评价村“两委”工作、兑现村干部考核报酬、评先评优等实行挂钩;对按区镇排名处于末位的村,由各区镇组织对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并视考察情况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