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用科技手段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监管机制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11-30 08:32】
近期,市卫生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对医疗机构药占比、药品使用量、医生处方等各类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监管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及内容。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信息平台主要对全市市镇两级公立医院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出入库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是建立二级监管机制。药品采购使用实行局级和院级二级监管,并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院级监管平台是由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医疗机构制定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的领导小组和责任科室、责任人需报局纪委备案。局级监管平台是由卫生局监察审计室、信息中心、医政科教科、食药监管局药品稽查科和市卫生采购中心共同承担监管职能。
三是建立违规处置机。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对医疗机构和具体责任人提出处置意见,报局纪委。违规处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书面警告、内部通报、责令整改、限量或停止使用,对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追究领导责任;对药品监管信息平台落实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对药品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泄密人员进行追究。医疗机构负责对违规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进行书面告知、内部通报、诫免谈话、暂停处方权、经济处罚和一次审告待岗等处置,严重问题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