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11-30 08:4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上级部署,我市从2011年11月底至2011年12月25日,组织开展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
今年,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政府换届考察等工作进行,以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工作情况、采取措施情况、廉洁从政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二种考核方式。
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撰写《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领导干部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结合年度考核等工作向干部职工报告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涉及换届考察区(镇)、部门和单位,结合考察谈话一并进行,考察组负责记录、收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检查考核结束后,市廉政办将汇总检查考核的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加大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诫勉谈话、问责追究等重要依据,有关内容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