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与市物价局首创价格鉴证法律救助制度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2-04-30 09:38
  日前,市法院与市物价局联合推出价格鉴证法律救助机制,将司法救助制度扩展到司法鉴定程序,这是市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司法救助领域的积极探索与大胆实践。
    一是明确救助范围。对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残疾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劳动报酬时确有严重困难的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有困难的受害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可以提请市物价局所属昆山市价格认证中心无偿进行价格鉴证。
    二是严格救助程序。由申请人向法院、市物价局提交申请理由、身份证明、所在基层组织出具的申请证明,以及价格认证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案件承办人填写司法鉴定法律救助审批表后,分别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发,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司法鉴定科。经市物价局核准后,启动司法救助。
    三是强化救助监督。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是救助的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救助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以及具有其它可能影响救助客观性的情形时,应当回避。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法律救助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四是加强救助管理。受援人不遵守法律、法规或对司法鉴定工作不予配合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可以报经市物价局批准后取消受援人司法鉴定法律救助资格。司法鉴定法律救助事项结束后,有关材料随卷宗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