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五个“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系统监察审计机构建设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2-05-29 14:42】
为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提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市卫生局提出五个“进一步”加强全市医药卫生系统监察审计机构建设,保障和推动卫生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明确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议事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单位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药品、耗材、设备、基建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协调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政纪、反腐纠风和廉政建设、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受理纪检监察审计类来信来访,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医德医风考评和院务、医务、党务、政务公开等行风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职工的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告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监察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
监督权。监察审计部门享有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的职权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监督的职权;调查权。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监察审计部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建议权。监察审计部门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有权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进一步明确监察审计部门的设置要求
监察、审计工作原则上应合署办公;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必须设置监察审计室,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执行。
四、进一步明确监察审计部门人员要求
监察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内审员资格;监察审计科室主任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且在本单位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
五、进一步明确监察审计人员任免程序
各单位纪检监察审计主任的任免,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拟任人选,并填写《昆山市医药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局纪委审核。审核确认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