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2-07-19 14:20】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昆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文件精神,推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将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市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接待工作:
一是严格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要遵循“热情、周到、安全、规范、高效、廉洁”的总体原则,认真执行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2012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现零增长。
二是严格审批手续:各接待单位招标确定的公务接待点需报两办审批,并在经批准的公务接待点办理公务接待。特殊原因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两办审批。重大活动的接待宾馆、接待标准必须报重大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三是严格报支手续。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接待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一律不准报支; 各接待单位必须健全接待手续,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清单由经办人签字,报支凭证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批手续。手续不齐全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支; 公务接待一律实行按月结算、月清年结的报账方式,不得因接待欠款发生隐性赤字。
四是严格预算管理。各接待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工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有效地控制使用接待经费,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接待方案执行,不得自行突破审批范围和预算金额。擅自突破接待标准的超支部分不得报支,擅自扩大接待点的接待费用不得报支,超过年初预算发生的公务接待经费,一律不办理追加。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将公务接待经费审计纳入日常审计和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的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查处,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