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五个严格”规范慈善捐赠行为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3-02-20 12:56
  一是严格按章运行。要求慈善机构严格遵守慈善章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不得进行与业务范围无关的募捐活动和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二是严格操作流程。未经慈善捐赠行政许可的任何单位、组织、自然人,不得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募捐。三是严格票据管理。凡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链条”的、不符合公益性目的及捐赠款物不到账的,一律不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四是严格信息发布。建立慈善机构信息发布制度,未经批准,慈善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捐赠方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其信息和捐赠行为。五是严格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慈善机构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明确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个人和亲友有利益关系的慈善活动,严禁以慈善名义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