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就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3-02-20 12:5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三项要求。一是深刻学习领会,切实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深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苏州市“十二项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作为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监督执行,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三是发挥表率作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带头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带头精简文件和简报、改进文风,带头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带头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